星期五, 3月 21, 2008

鄰避效應NIMBY(Not-In-My-Back-Yard)

取自環境資訊中心
隨著市民主義的興起,使得「鄰避」(NIMBY, Not-In-My-Back-Yard:不要在我家後院)設施的選址越來越困難耗時,而目前國內相關法令對鄰避設施的設置,也僅原則性的規定應在不妨礙都市發展及鄰近居民之安全、安寧、與衛生之原則下於邊緣適當地點設置。如此作法雖著眼於都市發展與環境品質的考量,但從環境正義的觀點,結果往往是都市外緣區域因長期被視為鄰避設施設置的最佳區位,而負擔與其他非邊緣地區不對等的外部性成本,此外部性往往對所在鄰里的社會經濟結構產生衝擊並與市場經濟交互作用讓其成為「宿命的社區」而日漸凋零。

  鄰避設施涉及複雜的社會、政治、經濟與心理等不同面向的爭議,然而在這些爭議的過程中,「不要在我家後院」的自利態度與鄰避情結,往往被污名化為要求回饋金的單一索償目的。此種將「鄰避情結」污名化,在人性脆弱的縫隙中運用利誘的手段,弱化甚至弭平社會衝突,是政府或資本家在興設鄰避設施的爭議過程常見的處理模式。而其能夠順利的取得詮釋權與正當性,基本上是以鄰避設施為社會公共福利的假設為前提。在此前提之下,鄰避社區居民與非鄰避社區居民之間形成了一道無法跨越的鴻溝,鄰避社區居民的抗爭行動被視為不識大體甚至是自私自利,而非鄰避社區的居民則找到了一個自我說服的理由與合理性。因此,「公平正義」、「自願性」、與「衝突管理」需納入選址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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